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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 审判·· 7 天前精选AI 评分71

上海二中院:婚介合同约定20%违约金无效,消费者七日内解约获全额退款

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后第6天解约,退款要扣两成违约金?

AI 导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张女士花68800元购买婚介服务,签约第6天提出退款,机构要求扣除20%违约金。法院认定该合同属预付式消费合同,依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消费者付款七日内可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经营者不能以约定高额违约金排除该权利,判决婚介机构全额退款、消费者不承担违约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人关切

婚介等预付式服务中,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可能被认定无效,消费者七日内退款权利不受此类条款限制。

实务启示

经营预付式服务的企业应审查合同中单方解约违约金条款,避免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七日退款权利;消费者可在付款后七日内主张返还预付款本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 审判 · chinacour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