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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中标文件标注实际施工人可证明发包人明知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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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吴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法院认定,中标通知书标注“某建设工程公司(吴某班组)”,吴某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实际组织施工,据此认定发包人在缔约时即明知挂靠关系,并判决支付404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法院作出上述认定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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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3日 14:43
同安法院认定发包人明知挂靠,判付404余万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3日
- 中国法院网 · 审判精选厦门同安法院:中标文件载明实际施工人班组,认定发包人明知挂靠并判付404余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吴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认定中标通知书标注“某建设工程公司(吴某班组)”、吴某自缴投标保证金并实际组织施工,发包人缔约时即明知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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