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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院认定虚假宣传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并支持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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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原告上海某公司提起的诉讼构成恶意诉讼,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赔偿被告翻译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5.5万余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原告消极举证、经多次释明仍不提供证据,且将关联公司列为被告却不配合涉外送达,结合起诉时机可认定其具有恶意。该案首次在反诉程序中支持恶意诉讼反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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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8日 08:00
长宁法院认定原告虚假宣传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判赔5.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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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精选上海长宁法院认定虚假宣传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判令原告赔偿5.5万余元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原告上海某公司提起的诉讼构成恶意诉讼,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赔偿被告翻译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5.5万余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原告消极举证、经多次释明仍不提供证据,且将关联公司列为被告却不配合涉外送达,结合起诉时机可认定其具有恶意。该案首次在反诉程序中支持恶意诉讼反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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