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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律师事务所·植德研究·· 2026-09-10AI 评分55

植德:持股期间股东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审查

持股期间股东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审查

AI 导读

植德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持股期间股东竞业限制条款的三类审查问题。文章指出,股东不属《公司法》第183条、第184条约束的董监高,持股期间竞业系投资协议项下商事安排;股东兼任员工时员工段落入劳动法,未接触商业秘密且无补偿的约定可能不生效。法院还会综合违约程度与实际损失调减违约金,如(2018)湘01民终2654号案将50万元违约金酌减至2.3万元。

来源:植德律师事务所·植德研究 · meritsandtr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