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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 7 天前精选AI 评分71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跨境破产制度的主要变化解读

从体系建构到规则校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跨境破产制度的主要变化

AI 导读

2026年8月25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继续保留跨国破产与司法合作专章。相较一审稿,二审稿为住所地在境外的债务人增加境内财产和“其他适当联系”等管辖依据,新增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依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相互请求承认破产程序,在外国破产程序承认条款中增加“可以”二字,并恢复现行法关于我国破产程序对境外财产发生效力的规定。

法律人关切

二审稿扩大我国法院对境外债务人的管辖连接因素,并在承认外国破产程序上增加裁量空间,跨境债权人与管理人的程序预期和资产处置安排需据此重新评估。

实务启示

跨境经营企业应梳理境内资产、实际经营地与债权人分布,评估被我国法院受理破产的风险;管理人可提前准备境外资产清单与外国程序承认申请材料。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 · gl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