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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第49号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无人机出口管制新规解读:监管精细化与合规便利化并进
AI 导读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第49号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设置一个月政策衔接期。新规将气雾剂布撒系统容量门槛由20升调整为大于80升,对续航时间实行分层管理,并引入登记出口凭证和通用许可等便利安排,同时继续管控关键零部件、软件及技术。
法律人关切
无人机整机、关键零部件及软件技术的出口管制门槛与许可路径发生变化,相关企业的产品分类、许可申请和合同履约安排需按新规重新评估。
实务启示
企业可在过渡期内按型号和配置重新核查管制属性,区分登记取得凭证与逐单许可路径,并复核存量订单的出口时间与交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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