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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144 条 · 共 144 条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撰文梳理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四次修改,包括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及2018年、2021年、2025年三次修正。文章分析本次较大幅度修订聚焦三方面,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并涉及平台经营者、连锁总部、委托生产、跨境电商等主体的义务配置与处罚到人制度。
法律人关切:文章梳理的修法方向涉及平台、连锁总部、委托生产及跨境电商等主体的责任强化,相关企业需关注义务配置与处罚到人规则的变化。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对照文中提及的平台责任、连锁管理责任、委托生产与跨境电商义务,提前梳理自身合规安排与内部追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新增第六节“网络食品经营”,压实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备案管理、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制作过程,并明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责任。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备案、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要求上升为法律层级,网络食品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的合规义务范围随之扩大,需提前评估现有制度差距。
实务启示:网络食品平台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备案、资质审核与信息报送流程,入网经营者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及餐饮制作过程视频公开等新增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草案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平台资质审查与半年核验、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跨境电商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并拟对故意违法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网络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跨境电商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企业需重新审视资质审查与召回义务的合规安排。
实务启示:从事外卖、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及校园供餐的企业,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资质核验、召回与赔付流程,及时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由原28条扩展为37条,在罚款计算方式、新业态监管、个人责任追究、行刑公益衔接等维度作出调整。罚款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并增设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的规则,网络食品交易责任主体扩展至平台内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惩罚性赔偿主体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并新增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授权。
法律人关切: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的修订方向涉及罚款计算、平台责任、个人责任与惩罚性赔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及从业人员的合规义务与责任边界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食品企业及网络平台可对照修订内容梳理自身在平台备案、信息公示、关键岗位个人责任等方面的合规安排,提前评估现有流程的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