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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部署、指导性案例与重要工作动态的持续追踪。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24 条
今天10月20日周二
  1.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2

    上海普陀:伪造企业资质解锁简历联系方式出售,两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简历开盒”案中,林某、甘某收购失效招聘平台企业账号并伪造授权书与资质文件“复活”账号,批量解锁求职者姓名与联系方式,以每条十余元出售,违法所得70余万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查明虚拟号与真实手机号绑定,依法认定其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人关切:虚拟号与真实手机号绑定、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仍属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资质解锁简历联系方式并出售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实务启示:招聘平台与使用简历数据的企业需注意账号资质审核与虚拟号信息属性,商业调研、猎头获取在职员工联系方式应走正规授权渠道。

10月17日周六
  1. 检察日报 · 正义网66

    以被害人独自进屋取钱否认抢劫 平度检方认定隔空监视型抢劫 青岛中院维持六年判决

    郑某以洽谈生意为名将小南诱骗至山东平度郊外玉米地,殴打持刀索要20万元,后驾车胁迫其到邻居家取2万元现金,自己在车内持续监视。平度市检察院引导补充监控等证据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青岛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方认为取财地点转移不影响抢劫罪认定,胁迫威慑并未中断。

    法律人关切:取财地点与施暴地点分离不影响抢劫罪成立,暴力胁迫的心理压制持续存在即可认定,辩护中仅以被害人独自取钱主张自愿交付难以成立。

    实务启示:办理类似案件可注意固定监控、通话记录与被害人陈述,必要时通过侦查实验印证胁迫是否持续;辩护方需评估空间分离抗辩的成立空间。

10月16日周五
  1. 澎湃新闻 · 法治中国80

    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九江检察机关抗诉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案

    最高检10月16日发布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江西九江检察机关对63岁保洁员淦某生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身亡未被认定工伤一案提出抗诉。九江市检察院认为,淦某生受学院规章制度管理、领取劳动报酬,应认定劳动关系,其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等同于《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指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社保部门应当受理并认定为工伤。

    法律人关切: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明确,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仍可认定劳动关系并获工伤保障,用人单位招用超龄人员的工伤责任风险相应上升。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时,应关注其工伤保险参保与工伤保障安排,避免仅以劳务协议或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由排除工伤责任。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71

    最高检发布9件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6年全国敬老月期间发布9件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涵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追索赡养费、整治私域直播、规范养老机构监管、维护老年人社会保险权益等领域。案例涉及养老机构火灾重大责任事故、直播诈骗追赃挽损、赡养纠纷支持起诉、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等,展现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办案成效。

    法律人关切:这批典型案例明确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私域直播虚假宣传、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赡养费支持起诉等领域的检察监督口径,养老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主体及用人单位需对照排查合规风险。

    实务启示:养老机构应落实消防安全与预收费监管要求,直播营销主体需避免面向老年人的虚假宣传,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可关注工伤保险参保安排。

10月15日周四
  1. 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62

    金融纠纷中担保责任的实践讨论(五):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接力

    君合律师事务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4号(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为线索,讨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界分。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建设公司仅对200万元承担责任。

    法律人关切: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债务实体消灭,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与诉讼时效的被动适用形成区别,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清收时的行权对象、期限与救济路径选择。

    实务启示:金融机构可建立保证债务的期间与时效双轨台账,在保证期间内完成法定行权并留痕,期间届满后需另行订立内容明确的新保证合同,避免仅凭催款签字主张责任。

10月14日周三
  1.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1

    深度伪造冲击证据审查,司法如何重构防线

    检察日报报道,AI深度伪造正冲击司法证据审查。上海杨浦区检察院对杨某用AI伪造诊断证明敲诈商家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人关切:深度伪造使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成本上升,当事人可能以AI伪造为由抗辩真实证据;代理律师提交AI生成案例未核实,可能触及妨害司法秩序的追责风险。

    实务启示:律师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或诉讼文书前应逐案核实案号与内容真实性,并按要求说明AI辅助使用情况,避免因未核实承担相应责任。

10月13日周二
  1. 新华网 · 法治78

    中央政法委印发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解读

    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于10月12日就出台背景与落实要求作出解读。意见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意见还提出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推动明确案件移送标准与证据转化规则,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

    法律人关切: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并解读,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重点与行刑衔接要求,涉及刑事辩护与食品合规的从业者可关注从严尺度。

10月12日周一
  1. 中国法院网 · 要闻78

    中央政法委印发并解读《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于10月12日由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解读。《意见》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法律人关切: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并解读,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严查处要求与行刑衔接举措,涉及刑事辩护与食品合规的从业者可关注。

  2. 澎湃新闻 · 法治中国78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解读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就有序落实作出解读。《意见》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法律人关切:中央政法委印发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解读行刑衔接、法律政策供给等具体要求。

10月10日周六
  1.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1

    甘肃平凉崆峒区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邹某等4人有期徒刑

    甘肃平凉崆峒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邹某、王某、陈某、万某提起公诉,9月23日法院一审判处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该团伙通过境外软件派单、爬虫抓取停车场数据、招募“贴手”私装GPS定位器,共获取车辆行车轨迹十余万条,违法所得合计26万余元。

    法律人关切:案件厘清了车辆权属争议不影响行车轨迹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对数据合规与刑事边界有参考意义。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62

    最高检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对象涵盖革命旧址、战斗遗址、红色标语、散葬烈士墓等。2026年初部署的专项监督活动中,长征沿线15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34件,磋商76件,制发检察建议326件,提起诉讼10件,督促保护长征文物499处、长征革命纪念设施477处。

    法律人关切:最高检在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发布6件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覆盖革命旧址、散葬烈士墓、红军标语等保护难题,为文化遗产保护办案提供示范。

10月9日周五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 最新文章62

    内幕交易案中“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认定与抗辩

    202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了2012年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金杜律师事务所结合该《解释》第三条,梳理传递型内幕交易中“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三类认定指标,即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与利益关联程度,并逐项给出账户、资金、交易习惯、基本面及利益关联等抗辩核查要点。

    法律人关切:结合2026年新司法解释,拆解传递型内幕交易中交易异常性的认定指标与抗辩思路,并指出推定规则下的循环论证困境。

9月29日周二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78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共18条。指引明确检察机关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外汇行政处罚等条件,并规范了管辖争议处理、证据移送与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及长效协作机制。

    法律人关切:指引明确了不起诉后移送外汇管理部门的六项条件与证据转化规则,办理外汇刑事案件的从业者可据此把握衔接流程。

9月24日周四
  1.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7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9月24日发布5件“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内蒙古阿荣旗、安徽亳州谯城区、江苏常州、广东深圳南山、山东东营等地检察机关。

    法律人关切:最高检发布的5件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覆盖养殖、种植、批发、餐具与非法添加等全链条环节,可供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路径。

9月23日周三
  1. 澎湃新闻 · 法治中国82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共18条,明确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法律人关切: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将芬太尼类物质按药用与非药用分别适用不同数量标准,为涉毒案件定罪量刑提供明确依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8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电磁动力枪支及散件认定法律适用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于2026年7月14日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就涉电磁动力枪支、散件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共识,会议纪要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

    法律人关切:三部门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电磁动力枪支的认定路径与散件边界,为涉新型枪支案件的定性提供参照。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82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法律人关切:两高一部首次以专门意见明确芬太尼类物质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区分药用与非药用两类,为涉毒案件办理提供统一依据。

9月22日周二
  1. 新华网 · 法治7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2日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直播电商和社交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产品,以及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等模式。其中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罗某华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人关切:这批案例呈现网络食品安全犯罪从伪造证照到注册幽灵店铺的链条,可观察平台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监管难点。

  2. 中国法院网 · 要闻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9月22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驼奶粉,直播及社交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食品,以及伪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等模式。

    法律人关切:5个网络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覆盖假蜂蜜、伪劣驼奶粉、非法添加减肥食品及伪造证件注册幽灵店铺等模式,呈现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的量刑尺度。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驼奶粉,直播电商和社交网络平台销售非法添加布噻嗪、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以及伪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外卖店铺转售牟利等犯罪模式。

    法律人关切:两高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发布5个网络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覆盖直播带货、社交平台售假与幽灵外卖等新型犯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