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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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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0日周二
  1. 中国法院网 · 要闻84

    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中国证监会10月19日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证券法》第186条中“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等表述的内涵与具体情形,并规定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规则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类,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指标,并对量罚调整情节、并罚与从一重处等作出规定。

    法律人关切:规则细化了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减持数量与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的认定与裁量阶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合规边界随之明确。

    实务启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可对照四类违规情形自查减持安排,关注持有期限、卖出数量与信息披露的衔接。

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80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共十八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中“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等表述的内涵与具体情形,并将违规转让行为细分为四类,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指标,同时规定量罚调整情节及并罚与从一重处等情形。

    法律人关切:规则细化了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情形与差异化裁量阶次,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减持与信息披露的合规边界更清晰,违规成本可预期性提高。

    实务启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对照四类违规情形自查减持安排,关注限制转让期、卖出数量与信息披露要求。

  2.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84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并答记者问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共十八条,将违规转让证券细分为四类并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规则按违规比例与金额双指标划分阶次,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适用从轻,比例5%以上且金额5亿元以上适用从重,并明确对绕道减持、一致行动人共同违法从严认定。

    法律人关切:规则将违规转让证券细分为四类并按比例与金额双指标设定裁量阶次,大股东、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合规边界与处罚预期更为明确。

    实务启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可对照四类情形自查减持安排,关注比例2%、5%与金额4000万元、5亿元等裁量分界,避免绕道减持与代持安排。

  3.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77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落实《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范先行赔付活动。指导意见明确适用主体与基本定位、实施程序,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托服务方式与协同机制,并明确可将先行赔付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诚信监管等的考量因素。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后发布实施。

    法律人关切:先行赔付情况将纳入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与诚信监管考量,相关主体在群体性证券纠纷中的应对策略与合规安排需据此调整。

    实务启示: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等群体性纠纷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保荐机构,可对照征求意见稿评估先行赔付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安排。

  4.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76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印发金融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文件围绕耐心资本、债券市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及三地差异化布局提出举措,并要求加强风险联防联控。

    法律人关切:《意见》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地科技金融提供政策框架,涉及跨境融资、外债额度、资金池与知识产权金融的机构需关注后续地方实施细则与试点口径。

    实务启示:科技型企业可关注创新积分互认、跨境融资便利化与外债额度试点,金融机构需注意尽职免责与风险防控要求,避免盲目投资和同质化竞争。

  5. 商务部 政策发布58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6年10月13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商建函〔2026〕551号),提出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具身智能等技术在商贸领域的应用水平。意见要求明确商业数据收集、使用、共享的边界和规范,探索发布数据应用负面清单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允许新技术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沙盒试点。

10月13日周二
  1. 中国法院网 · 要闻62

    增值税法施行后文旅行业政策变化:团餐可抵扣、免费开放日免税

    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施行后,文旅行业计税口径、抵扣规则和免税范围出现调整。旅行社采购团餐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景区免费开放日、公益演出等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游览场所内索道、摆渡车等收入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

10月12日周一
  1. 中国警察网 · 新闻82

    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领域。

    法律人关切:六起典型案例覆盖格式条款、适当性义务与多元解纷,呈现金融审判对金融机构责任的认定尺度。

  2. 中国法院网 · 要闻78

    最高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领域。

    法律人关切:六起案例覆盖格式条款、适当性义务与多元解纷,呈现金融审判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裁判尺度。

  3. 新华网 · 法治78

    最高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领域。

    法律人关切:六起案例覆盖格式条款、适当性义务与多元解纷,呈现金融审判与监管协同保护消费者的裁判尺度。

  4.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7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27年4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法律人关切:新能源汽车出口退税率下调、电子烟设备取消出口退税,相关出口企业的退税收益与定价安排将受影响,需按报关单出口日期确认适用税率。

    实务启示:出口企业可对照两份附件清单核查自身产品是否在列,并注意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判断适用退税率。

10月9日周五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78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10月9日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全方位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

    法律人关切:意见将数据要素制度、人工智能治理与金融支持创新纳入同一政策框架,涉及数据、AI与科技金融业务的机构可据此把握政策取向。

  2.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67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人关切:现行运作办法已施行逾10年,此次修订方向涉及权益类基金投资运作安排与监管指标优化,公募基金从业者可据此了解规则调整思路。

  3. 教育部 政策文件7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任务。

    法律人关切: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跨境流动、反垄断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提出制度安排,涉及数据要素经营、科技融资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需关注后续配套规则对合规义务的影响。

    实务启示:从事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科技融资业务的企业可跟踪数据产权与跨境流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等配套规则的落地节奏,提前梳理自身合规安排。

  4. 中国警察网 · 新闻8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全国范围统一。此次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并同步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8项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人关切: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9类66项处罚事项的标准统一,纳税人可据此了解处罚尺度的变化。

10月8日周四
  1. 新华网 · 法治8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此实现全国范围统一。此次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并同步发布涵盖8项事项的“轻微不罚”清单,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人关切:全国统一裁量基准将9类66项税务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与适用条件统一,纳税人可据此预判执法尺度。

10月1日周四
  1. 澎湃新闻 · 法治中国78

    10月起一批新规施行:购房贷款贴息、麻精药品管理、网安监督检查等落地

    10月起,一批新规落地,涉及住房、医疗、国防动员、网络安全、金融监管、儿童用品安全等方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首套住房贷款规模最高100万元,年化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5年。

    法律人关切:集中梳理10月起施行的多项新规,涵盖购房贷款贴息、麻精药品管理、网安监督检查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等要点。

9月30日周三
  1. 中国法院网 · 要闻80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营销内容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明示或暗示资管产品、投资顾问或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法律人关切:办法对直播荐股、算法推荐、电话短信营销和支付页面展示逐项划定边界,涉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2. 工业和信息化部50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启动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企业应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四部门联审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查询结果。

9月29日周二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28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利率从1.75%降至1.5%,并将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等"六张网"建设纳入PSL支持领域。同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增加2000亿元至1.4万亿元,支持比例从60%提高至100%;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增加5000亿元至4.85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增至1.3万亿元。

  2.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8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就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9月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答记者问。政策聚焦首套刚需,要求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价不超过150万元,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5年,可贴息贷款规模最多100万元。

    法律人关切:三部门以答记者问形式说明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适用条件、贴息标准与经办流程,可据此判断刚需家庭能否享受及如何办理。

  3. 最高人民检察院 · 要闻78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共18条。指引明确检察机关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原则上应符合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有证据证明存在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外汇行政处罚等条件,并规范了管辖争议处理、证据移送与转化、案件处理与反馈及长效协作机制。

    法律人关切:指引明确了不起诉后移送外汇管理部门的六项条件与证据转化规则,办理外汇刑事案件的从业者可据此把握衔接流程。

  4. 商务部 政策发布62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发文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金发〔2026〕17号通知,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工作。通知提出支持北京、江苏、福建、广东及宁波、深圳、湖南、四川等省市加大实践探索,鼓励保险机构共享内外贸优质企业名录、推行产业链上下游链式承保,并探索以共保方式支持芯片、算力、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大额授信需求。

    法律人关切:内贸险承保准入、核保核赔规则与信用数据共享要求趋严,保险机构及内外贸企业需关注承保条件与骗保风险边界。

    实务启示:保险机构可对照通知完善核保核赔规则与风控标准;内外贸企业可关注地方保费支持政策及共保体申报渠道。

  5.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89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90%、10%分担。经办银行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违规套取骗取贴息的将被收回资金。

    法律人关切: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明确了支持对象、贴息标准与央地分担比例,购房家庭和经办银行可据此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9月28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62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法律人关切:八部门联合发文细化金融支持服务业的19项举措,涉及信贷、供应链金融与跨境支付的服务业机构可据此对照政策方向。

  2.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8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之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公告要求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不得单独引用裁量基准作为处罚依据,并明确轻微不罚、从轻减轻及集体审议等适用规则。施行前发生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行为发生时规定,但按本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法律人关切:全国统一裁量基准施行后,各地税务机关处罚口径趋于一致,纳税人缴费人可据此预判处罚幅度,并注意裁量基准不得单独作为处罚依据。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裁量基准与轻微不罚清单评估自身涉税风险,在处罚程序中依法主张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9月24日周四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20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例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6年第三季度(总第114次)例会于9月19日召开,会议由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潘功胜主持。会议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会议还要求引导大型银行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

9月14日周一
  1. 工业和信息化部78

    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与融资支持4方面10条措施。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并引导龙头企业践行60日付现承诺。工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吹风会上介绍了落实安排。

    法律人关切:《通知》要求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压减电子凭证付款期限至6个月,并强化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与信息披露,大型企业及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付款安排与合规义务将随之收紧。

    实务启示:大型企业可对照《通知》梳理现有账期、验收与结算流程,评估电子凭证使用及现金支付比例;中小企业可通过全国违约拖欠投诉平台等渠道反映拖欠问题。

9月11日周五
  1.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78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35号令)及《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1号公告)。修订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完善设立变更、业务准入、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监管、公司治理与内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及监管执法与法律责任条款。

    法律人关切:修订后的办法重构期货公司业务分类与准入规则,并同步明确过渡安排,涉及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机构可据此对照调整。

9月10日周四
  1.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60

    国新办发布会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披露重点任务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介绍金融领域贯彻“十五五”规划情况。

    法律人关切:《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正式出台,四部门同场介绍重点任务,可了解未来五年金融监管与资本市场改革方向。

  2.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88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引导大型企业60日内现金付款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26〕24号通知,要求分行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最长付款期限等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并推动龙头企业践行60日付现承诺。

    法律人关切:通知将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引导至60日并压减电子凭证期限,涉及账款支付与供应链融资安排的企业可据此调整。

9月9日周三
  1. 新华网 · 法治71

    金融监管总局、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文推广浙江、青岛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试点经验

    2026年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广浙江省、青岛市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试点经验的通知》,在全国推广两地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试点经验。浙江已有143家银行保险机构接入系统,2025年7月以来累计查询6.6万人次、涉及金额9.47亿元;青岛平台联入27家银行数据,累计受理查询915笔。

    法律人关切:三部门联合推广浙江、青岛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试点,呈现跨部门数据协同与公证核验的具体做法。

9月4日周五
  1.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67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将用于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内容包括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与募集方式,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并强化穿透监管,压实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完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和资金监督机构等资金安全机制,并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法律人关切:证监会就私募基金募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合格投资者认定与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是主要变化方向。

9月3日周四
9月1日周二
  1.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8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应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6月30日前缴税。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

    法律人关切: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统一按20%税率缴税,扣缴义务与自行申报期限明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分配安排和跨境个人税务处理。

    实务启示: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在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未扣缴的,外籍个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税。

8月28日周五
  1.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82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未按规定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法律人关切:限售股转让个税预扣与清算规则被明确,未申报成本原值的按转让收入全额或15%核定预扣,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实务启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或北交所原始股的个人,可留存成本原值凭证并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避免多缴税款。

  2.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要闻82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优化证券发行人监管、防范化解涉资本市场风险三方面提出十二条举措。

    法律人关切:证监会从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与REITs等渠道明确房地产融资安排,并同步收紧发行准入与募集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