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劳动法

劳动用工、新就业形态与社会保障的规则变化、争议裁判与合规实践。

22条精选相关主题民法典实务干货行业观察

最新精选

第 21–22 条 · 共 22 条
4月8日周二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60

    中办、国办发布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意见要求推动高校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列为必修课,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并明确各类招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纠正和消除就业歧视,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人关切:意见要求高校将生涯教育列为必修课、规范招聘条件并纠正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将面临合规风险。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在校招中应审查招聘条件是否与岗位需求相关,避免学历等无关限制;可关注就业见习补贴与实习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

9月25日周三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75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和失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见还要求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人关切:意见要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同步开展岗位创造与失业风险评估,并明确招用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须保障劳动报酬、工伤等基本权益,企业用工与社保合规口径需相应调整。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可对照意见梳理超龄用工、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报酬、工伤与参保安排,并关注就业影响评估对重大项目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