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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

新法规、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与解读——正式施行前先读懂。

最新精选

第 161–175 条 · 共 175 条
5月18日周日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67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违规造成浪费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法律人关切:修订后的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差旅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出更细规定,并明确违规追责情形,涉及公共资金使用与审批合规的单位需对照调整内部制度。

    实务启示:党政机关及参照执行单位可对照条例梳理预算、差旅、接待、用车、会议等审批与报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与内部监督,避免超标准开支。

5月13日周二
  1. 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发改办法规规〔2025〕462号),要求各厅、司、局、室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数据局综合司遵照执行。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定,旨在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人关切:该规则规范国家发改委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涉及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境外投资等领域的企业,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将更趋明确。

    实务启示:从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境外投资的企业,可对照该规则了解处罚裁量标准,评估自身合规风险。

4月24日周四
  1. 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7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人关切: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实施后,2022年版同时废止,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和许可要求需按新清单重新核对。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2025年版清单核查自身业务是否涉及禁止或许可事项,及时调整投资与经营安排,避免沿用已废止的2022年版口径。

4月8日周二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60

    中办、国办发布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意见要求推动高校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列为必修课,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并明确各类招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纠正和消除就业歧视,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人关切:意见要求高校将生涯教育列为必修课、规范招聘条件并纠正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将面临合规风险。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在校招中应审查招聘条件是否与岗位需求相关,避免学历等无关限制;可关注就业见习补贴与实习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

3月19日周三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7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从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网络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方面提出要求。意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后的监管,并要求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

    法律人关切:意见按环节重新划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寄递及网络销售主体的合规义务与查验要求相应细化。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及贮存运输企业可对照意见梳理许可、进货查验、贮存记录与运输交付环节,完善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验检疫证明管理。

1月19日周日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6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纲要还明确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完善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

    法律人关切:规划纲要提出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并明确依法治教与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教育机构与相关法律服务需求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学校及教育机构可对照纲要中依法治教、章程实施与校园安全机制要求,梳理自身合规与纠纷处理流程。

9月25日周三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75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和失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见还要求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人关切:意见要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同步开展岗位创造与失业风险评估,并明确招用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须保障劳动报酬、工伤等基本权益,企业用工与社保合规口径需相应调整。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可对照意见梳理超龄用工、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报酬、工伤与参保安排,并关注就业影响评估对重大项目的合规要求。

10月19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7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浙江省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共4章31条,为财政奖补领域专项审查规则。该指引搭建了确认审查范围、评估竞争影响、核对法律依据、判断例外适用、作出审查结论的五步法分析框架,并梳理13种常见违规类型、列举36个典型案例,包括按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本地注册纳统、企业迁移等条件给予奖补等情形。

    法律人关切:财政奖补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有了专项操作口径,地方政府出台奖补措施时需按五步法自查是否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补贴。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13种违规类型核查自身获得的财政奖补是否合规,参与政企协议时需注意奖补条款是否设置明确条件。

10月14日周日
  1. 市场监管总局62

    辽宁出台小食杂店经营许可与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两个办法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已于10月8日正式施行,系新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配套举措。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期1年,两类准入不收费。省局同步印发12类标准化配套文书并上线一体化线上许可平台。

    法律人关切:辽宁将小食杂店纳入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纳入登记备案,相关经营者需按新流程取得证照并公示,否则面临无证经营风险。

    实务启示: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经营者可对照两个《办法》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线上许可平台提交,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备案卡。

10月13日周六
  1. 市场监管总局74

    成都11部门印发暂行规定,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以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标准,综合参考购买频次异常、诉求模板化、冒用身份、多人协同等12项因素研判,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举报等4类情形不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

    法律人关切:成都对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的认定标准与排除情形作出规定,经营者面对批量投诉举报时可据此主张不属于正常消费维权,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口径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经营者遇到疑似牟利性索赔举报时,可对照12项研判因素留存购买频次、诉求模板化等证据,并注意食品药品安全等4类举报仍应正常处理。

10月12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6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48311—2026),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群体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标准对企业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驾驶员培训、预约渠道、停靠站点尺度及轮椅导板等专用装置提出具体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出行服务标准体系。

    法律人关切:该国家标准为出租汽车企业设定了无障碍运营服务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站点设施与专用装置要求,相关企业需据此调整运营流程与车辆配置。

    实务启示: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可对照标准完善无障碍服务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将手语沟通、专用装置使用纳入驾驶员培训,并核查停靠站点与车辆装置是否达标。

10月11日周四
  1. 市场监管总局62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新增“网络食品经营”专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新增第六节“网络食品经营”,压实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备案管理、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制作过程,并明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责任。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备案、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要求上升为法律层级,网络食品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的合规义务范围随之扩大,需提前评估现有制度差距。

    实务启示:网络食品平台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备案、资质审核与信息报送流程,入网经营者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及餐饮制作过程视频公开等新增要求。

  2. 市场监管总局72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草案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平台资质审查与半年核验、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跨境电商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并拟对故意违法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网络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跨境电商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企业需重新审视资质审查与召回义务的合规安排。

    实务启示:从事外卖、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及校园供餐的企业,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资质核验、召回与赔付流程,及时提交反馈意见。

10月10日周三
  1. 市场监管总局78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涉及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五个方面。草案拟要求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与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明确企业应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并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并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落实处罚到人。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新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关键环节监控接入等义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网络平台需提前评估合规成本与责任分配。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及跨境电商可对照草案五方面内容梳理现有制度,重点关注人员配备、过程记录与监控接入要求。

  2. 市场监管总局67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调整罚款制度避免小过重罚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小过重罚问题调整罚款制度。现行法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提高至5万元,以货值一万元为界区分定额罚与倍数罚,衔接存在逻辑断裂。征求意见稿拟将部分条款中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使处罚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保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定额罚款改为倍数罚,食品经营者面临的起罚点可能降低,但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未放松。

    实务启示:食品经营主体可关注征求意见稿中罚款计算方式的调整,评估自身经营规模在新规下的合规风险与应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