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日报 · 2026 年 10 月 24 日 · 星期六
律新观察
最高法采纳抗诉改判工伤待遇由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及社保局告知书,责令社保局核定并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法院认为公司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已被认定工伤,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新规与立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49号令),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11号令。新办法延续敏感类核准、非敏感类备案的分类分级模式,将投资者范围扩大至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境外再投资报告扩至全部非敏感类再投资,并新增前期工作情况报告与年度报告。罚则与中方投资额挂钩,最高处5‰以上10‰以下罚款,并可3年内不受理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6〕29号意见,提出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意见要求对市场准入领域可能造成较大就业冲击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在评审时同步开展就业风险评估,规范人工智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应用,依法治理滥用算法造成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侵犯隐私权休息权等行为,并鼓励企业探索失业缓冲期制度。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起草《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二十三条。内容涵盖母基金概念与分类认定标准、分散投资要求及长期资金差异化投资比例、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管理人持续性要求、投后跟踪与穿透管理机制、托管与关联交易管理,以及投资负面清单。证监会表示将研究反馈意见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工信部等四部门发文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双随机”方式组织专家审核,不得将认定审核工作委托涉申报中介机构承担。通知还要求加强专利排查与数据核验,联合整治中介虚假宣传,对数据材料造假企业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监管与合规
最高检专项监督纠正小过重罚,私家车收7元被罚4万获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自2025年3月部署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以来,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000余件,涉案金额12.6亿余元,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00余件。王某用自驾车招揽1名乘客收费7元被罚4万元,法院确认程序违法但未撤销,检察机关认定属小过重罚并提出抗诉。专项监督推动解决过罚不当、重复处罚等问题,行政机关已撤销重复罚款决定并退还罚款。
观点与解读
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改判:已缴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应由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川某公司诉某县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9日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及社保局告知书,责令社保局核定并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法院认为,公司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已被认定为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据以拒付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缺乏上位法依据。2026年6月,社保局已核定支付,公司另补偿李某28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件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涵盖行政赔偿、行政协议、工伤认定、股权质押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纠错,如北京张某清案经抗诉后镇政府被确认强制清除违法并赔偿37万余元,四川某公司工伤待遇案经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院判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基金支付。
门卫值班室休息间发病死亡二审不认工伤,检察机关抗诉后云南高院再审改判
最高检10月23日发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其中云南某县城市管理局诉某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抗诉案入选。门卫杨某善在值班室休息间突发疾病死亡,市人社局曾认定视同工伤,二审以处于休息时段为由撤销,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维持视同工伤的认定。检察机关认为全年全日值守岗位的休息待命属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下中国居民个人境外金融投资的合规安排与制度完善讨论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10月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日废止。文章分析该办法与《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衔接,梳理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备案、受控境外实体再投资报告及年度报告要求,个人境外金融投资由此进入发展改革部门的具体程序管理,但普通境外证券账户被动投资、存量资产首次报告范围等仍待配套明确。
厦门同安法院:中标文件载明实际施工人班组,认定发包人明知挂靠并判付404余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吴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认定中标通知书标注“某建设工程公司(吴某班组)”、吴某自缴投标保证金并实际组织施工,发包人缔约时即明知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