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会介绍《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披露重点任务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介绍金融领域贯彻“十五五”规划情况。
法律人关切:《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正式出台,四部门同场介绍重点任务,可了解未来五年金融监管与资本市场改革方向。
中国证监会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与资本市场法治动态。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介绍金融领域贯彻“十五五”规划情况。
法律人关切:《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正式出台,四部门同场介绍重点任务,可了解未来五年金融监管与资本市场改革方向。
汉坤律师事务所发文解读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稿共七章四十五条,拟将募集行为监管由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上升为部门规章。
法律人关切:以现行规则与两份征求意见稿逐项对照,呈现募集环节监管层级提升的具体落点与待明确之处。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将用于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五条,内容包括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与募集方式,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并强化穿透监管,压实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完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和资金监督机构等资金安全机制,并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法律人关切:证监会就私募基金募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合格投资者认定与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是主要变化方向。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未按规定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预扣预缴;已办理初始登记且未申报的,可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纳税人应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法律人关切:限售股转让个税预扣与清算规则被明确,未申报成本原值的按转让收入全额或15%核定预扣,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实务启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或北交所原始股的个人,可留存成本原值凭证并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避免多缴税款。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优化证券发行人监管、防范化解涉资本市场风险三方面提出十二条举措。
法律人关切:证监会从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与REITs等渠道明确房地产融资安排,并同步收紧发行准入与募集资金监管。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共四部分十二条,涵盖总体要求、支持合理融资、优化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
法律人关切:证监会以四部分十二条意见重构房地产融资监管框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债券、REITs从业者可据此了解融资渠道与监管口径的变化。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共5,517家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主板3,201家、创业板1,397家、科创板608家、北交所311家。
法律人关切:会计监管报告披露抽样审阅发现的收入、金融工具等五类会计处理与披露问题,涉及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规重点。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港交所5年期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仪式上致辞,称这是内地与香港深化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他表示,当前国际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已达3.2万亿元,三个月前合格境外投资者(QFI)参与境内国债期货交易已落地实施。
法律人关切:证监会主席在港交所人民币国债期货上市仪式上系统阐述两地资本市场五方面协同举措,涉及跨境融资、产品与资格互认安排。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金发〔2026〕4号),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法律人关切: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金融机构治理的股东准入、董事会运行与穿透式监管要求,并设定2029年阶段性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函〔2026〕54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部分基金成为违法犯罪和新型腐败工具等问题,提出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法律人关切:国办层面系统部署私募基金监管与风险处置,涉及登记备案、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基金出资人责任等安排。